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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52、劫爱记(1/2)

    在西方文艺中,古典主义、浪漫主义、写实主义和象征主义相代谢的痕迹也是如此。爱玩爱看就来。520。各派有各派的格律,各派的格律都有因成习套而“敝”的时候。

    格律既可“敝”,又何取乎格律呢了格律都有形式化的倾向,形式化的格律都有束缚艺术的倾向。我们知道这个道理,就应该知道提倡要格律的危险。但是提倡不要格律也是一桩很危险的事。我们固然应该记得格律可以变为死板的形式,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第一流艺术家大半都是从格律中做出来的。比如陶渊明的五古,李太白的七古,王摩洁的五律以及温飞卿、周美成诸人所用的词调,都不是出自作者心裁。

    提倡格律和提倡不要格律都有危险,这岂不是一个矛盾么了这并不是矛盾。创造不能无格律,但是只做到遵守格律的地步也决不足与言创造。我们现在把这个道理解剖出来。

    诗和其他艺术都是情感的流露。情感是心理中极原始的一种要素。人在理智未发达之前先已有情感;在理智既发达之后,情感仍然是理智的驱遣者。情感是心感于物所起的激动,其中有许多人所共同的成分,也有某个人所特有的成分。这就是说,情感一方面有群性,一方面也有个性,群性是得诸遗传的,是永恒的,不易变化的;个性是成于环境的,是随环境而变化的。所谓“心感于物”,就是以得诸遗传的本能的倾向对付随人而异、随时而异的环境。环境随人随时而异,所以人类的情感时时在变化;遗传的倾向为多数人所共同,所以情感在变化之中有不变化者存在。

    这个心理学的结论与本题有什么关系呢了艺术是情感的返照,它也有群性和个性的分别,它在变化之中也要有不变化者存在。比如单拿诗来说,四言、五言、七言、古、律、绝、词的交替是变化,而音节的需要则为变化中的不变化者。变化就是创造,不变化就是因袭。把不变化者归纳成为原则,就是自然律。这种自然律可以用为规范律,因为它本来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的需要。但是只有群性而无个性,只有整齐而无变化,只有因袭而无创造,也就不能产生艺术。末流忘记这个道理,所以往往把格律变成死板的形式。

    格律在经过形式化之后往往使人受拘束,这是事实,但是这决不是格律本身的罪过,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格律不能束缚天才,也不能把庸手提拔到艺术家的地位。如果真是诗人,格律会受他奴使;如果不是诗人,有格律他的诗固然腐滥,无格律它也还是腐滥。

    古今大艺术家大半都从格律人手。艺术须寓整齐于变化。一味齐整,如钟摆摇动声,固然是单调;一味变化,如市场嘈杂声,也还是单调。由整齐到变化易,由变化到整齐难。从整齐人手,创造的本能和特别情境的需要会使作者在整齐之中求变化以避免单调。从变化人手,则变化之上不能再有变化,本来是求新奇而结果却仍还于单调。

    古今大艺术家大半后来都做到脱化格律的境界。他们都从束缚中挣扎得自由,从整齐中酝酿出变化。格律是死方法,全赖人能活用。善用格律者好比打网球,打到娴熟时虽无心于球规而自合于球规,在不识球规者看,球手好像纵横如意,略无牵就规范的痕迹;在识球规者看,他却处处循规蹈矩。姜白石说得好:“文以文而工,不以文而妙。”工在格律而妙则在神髓风骨。

    孔夫子自道修养经验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道德家的极境,也是艺术家的极境。“从心所欲,不逾矩”,艺术的创造活动尽于这七个字了。“从心所欲”者往往“逾矩”,“不逾矩”者又往往不能“从心所欲”。凡是艺术家都要能打破这个矛盾。孔夫子到快要死的时候才做到这种境界,可见循格律而能脱化格律,大非易事了。

    十三“不似则失其所以为诗,

    似则失其所以为我”

    创造与模仿

    创造与格律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和它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创造与模仿。因袭格律本来就已经是一种模仿,不过艺术上的模仿并不限于格律,最重要的是技巧。

    技巧可以分为两项说,一项是关于传达的方法;一项是关于媒介的知识。

    先说传达的方法。我们在上文见过,凡是创造之中都有欣赏,但是创造却不仅是欣赏。创造和欣赏都要见到一种意境。欣赏见到意境就止步,创造却要再进一步,把这种意境外射到具体的作品上去。见到一种意境是一件事,把这种意境传达出来让旁人领略又是一件事。

    比如我此刻想象到一个很美的夜景,其中园亭、花木、湖山、风月,件件都了然于心,可是我不能把它画出来。我何以不能把它画出来呢了因为我不能动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