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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八)(2/2)

   ……

    两天后的一天,立夏真的走了。

    买好了火车票,当天还是找联系的礼橙专车。

    送走立夏的那天,立夏的办公桌留给了我。

    屏幕上贴上了便签,显示电脑的密码。

    叮嘱我不要添加任何数据,相对的也不要删除任何数据。

    我自然照做了,两天的时间。

    说是代劳,不如说是保管更合适。

    当天我接到了一个自行车品牌的创意广告、广告上叫火鸟。

    我先搜了火鸟,在立夏的电脑里都是口袋妖怪里火焰鸟的内容。

    偶尔有些别的,但显然不够用。

    我又看见了凤凰,分类很全还有中西区别。

    西方的凤凰,我看见有很多就是火鸟的设定。

    准确的来说,就是火雀。

    我将几个合适的画面复制了一份放到了桌面,随后去搜自行车、山地车果然找到了许多素材。

    我看见了一个骑行的gif图,从前面到后面。再骑上山坡,随后插入火鸟的等比例画面。

    前后是视频放在一起,文字作为描述之后。我就发给了立夏备注后期大哥的人,这算是我的第一个创意作品。

    但这到底是不是作品?

    那种感觉就好像有人跟我说想吃佛跳墙,老师傅自己心里有杆秤按照自己的想法就做出来了。

    而我却是百度了一下,按照百度的配料表准备好了材料就交给了下一个师傅。

    这算不算我的创意,一时间我还真说不出来。

    半天的时间,剩下的创意我都一一用这种方式完成了。

    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配菜的大事,确实这样非常的省事。

    要想我在大公司的时候,现在估计还在思考怎么表现火鸟吧?

    下午的时间,大哥发来了消息。

    我看了大哥搞出来的视频,因为品牌方也只有图片和商标。

    所以大哥直接3d建模完成了我的想法,画面出来之后我都有些不敢相信这是我要的东西。

    发过去之后半个小时,显然客户非常满意。连微调的要求都没有,这一次交易就成功了。

    这是我绝对想不到的事情,当然我也明白了什么叫做效率。

    今天的时间,我确实完成了十五个广告。但对我自己来说,不过是搜索词条串联的事情,说我是个创意的。不如说是个配菜的,至于我抄袭没有自己都没办法给出界定了。

    下班,我看着自己的第一个自行车广告。

    我从里面看不出任何别人的东西,但这些东西确实也不算是自己的。

    如果有人有幸看过类似的画面,就应该知道我是两个视频片段的拼接。

    但看过的人能有多少?或者说看过能站出来说有问题的能有多少。

    再加上,真要是有问题的人站出来。他面对的是一个公司,一个人能超过一个公司吗?

    很显然不能,这一点立夏早已经告诉我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