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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城市消费的方式、水平和结构研究(1/2)

    唐代城市消费的方式、水平和结构研究

    张剑光张洁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6.4

    (注明:这篇论文是小说中城市化的一个基础,也是小说中襄阳、金陵、洛阳、长安、济南等城市建立、扩大的理论基础。)

    摘要:唐代城市商业经济有着较快的发展,城市居民的日常消费与市场紧密相连。城市中各个阶层虽然与市场的联系程度不太一致,但逐渐密切是共同的发展趋势。城市中的消费水平有高有低,既有官员贵族和富商们的高消费,也有普通工商业者衣食丰足的消费,更有普通市民的低消费。因此表现在消费结构上,不同的消费水平其消费结构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结构也各有其特殊性。

    关键词:唐代/城市消费/消费行为/消费水平/消费结构

    衡量一个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城市经济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商品经济从大的方面来说,最主要的是生产和消费两个层次,因而对城市消费经济的探索是研究唐代商品经济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学术界对商品经济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唐代经济的认识更趋客观,得出了许多重要的结论。不过我们也看到,对唐代城市消费经济的研究还很薄弱,突破性的观点较少,成果不多。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城市消费方式、水平和结构着手,探讨唐代一些大城市中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由于我们学识有限,文中论述如有不当,敬请方家指正。

    一、唐代城市消费方式

    消费方式就是人们消费生活资料、精神产品和劳务的方法和形式,一般通过消费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和消费支出方式等表现出来。唐代市民从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基本消费,到文化娱乐的精神文化消费以及对劳动力的劳务消费等等,方方面面无不与商品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唐代城市消费基本属于依靠市场完成的商品性消费。

    1.城市中消费品市场的发展

    唐代自立国开始,承袭了前代的一些做法,在城市建设上实行坊市制度,即严格区分商业贸易的“市”与居民住宅区“坊”,并加以严密的管理控制。从京城到各地州县均设置有“市”,各大城市的“市”中更是店铺林立,贸易繁荣。在北方,京城长安东市,南北居二坊之地,“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1](卷3)。洛阳南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1](卷5)。南方扬州“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列置邸肆”[2](卷86《市》)。广州“广人与蛮杂处,地征薄,多牟利于市”[3](卷170《王锷传》)。自唐中期起,商业的繁荣和市场的扩大日益冲破坊市制度的限制。一方面,在“市”以外各坊日渐散布有各式各样的商肆店铺,贸易交换不再局限于“市”内进行。而且,有许多小商贩挑着担子走街串巷,直接深入居民区进行商业贸易。另一方面,“坊市”制度下严格的夜禁制度渐渐放松,各大城市中的夜市悄然兴起。如长安崇仁坊“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1](卷3);汴州“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4](卷300王建《寄汴州令狐相公》)。唐代城市中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成为市民依靠市场进行商品性消费最为重要的硬件。

    在商业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有许多大宗商品逐渐形成了以城市为中转或最终销售地的专门市场,为市民进行商品性消费提供了便利。如成都蚕市,韦庄有词云:“锦里,蚕市,满街珠翠”[4](卷892韦庄《怨王孙》)。扬州药市,“扬州喧喧卖药市,浮俗无由识仙子”[4](卷821皎然《买药歌送杨山人》)。刘玉feng先生在《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一文中,指出了粮食等农产品以及粮食作物和农副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表现出来的不同程度的商品化,详细描述了全国范围内的粮食、酒、各种调味品、茶叶、甘蔗、桑、麻、棉花、绢布、蔬菜、水果、花卉、药材、牲畜(肉鱼)、木材等等商品的贩运和销售市场。[5]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周围的各类农产品和手工产品,大都是经过市场,交换后再来到城市居民的手中。

    唐代的市场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种是一般商品市场,也就是普通商品交换的场所,此外还有一种生产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尽管唐代的生产要素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但的确已初具雏形。如我们通常讲的城市消费服务市场,“任何时候,除了以物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外,还有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即消费服务”[6](p160)。马克思说的这种消费服务的完成其实只能依靠市场来实现。在唐代,城市中饮食、娱乐行业的发展以及遍布于城市中的奴隶市场、雇佣劳动力市场,为市民进行服务消费提供了条件。我们曾研究过唐代江南城市经济,发现唐代江南城市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城市内服务性行业蓬勃兴盛。[7](p365)如《金华子杂编》卷下已说到咸通中,金陵秦淮河上专门有百姓撑了小船以淘河为业,可以说是今天的河道清洁工。这种为城市服务的人员一个重要的来源是从劳动力市场上雇佣来的。浮梁县令张某秩满到京师,在华阴碰到了一个黄衫吏,此人对张县令说:“吾姓钟,生为宣城县脚力”[8](卷350引《篡异记》“浮梁张令”条)。在延陵县,陈生可以“求人负担药物”,到佣作坊中寻找人为自己挑担服务。[8](卷74引《逸史》“陈生”条)城市中酒店林立,各种各样的旅店、逆旅、客舍、堠馆为行商旅客提供着食宿服务。城市中房屋的出租、买卖十分常见。华亭县令曹朗官秩将满,不但来到苏州买了一套大房子,还买了一个名叫花红的小青衣,添置了大量的日常生活用品,打算长住在苏州了。[8](卷366“曹朗”条)

    唐代的城市市民,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中,和市场的关系十分紧密,无论是一般商品市场还是生产要素市场,人们的消费绝大部分依靠市场来进行,依靠市场而完成。

    2.消费群体的消费行为

    如果把唐代城市中的常住居民划分阶层的话,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宫廷人员、官员等公职人员和一般市民。一般市民中只有手工业者属于生产性人口,他们所生产出的产品或由国家征收,或投入市场出售,他们自己的基本生活消费都不得不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其余大部分市民,包括举子、商人、伶人妓女、僧尼等都属于非生产性人口,其消费行为只能依

    赖市场交换。

    宫廷和官员的消费与市场的联系则经历了一个逐渐密切的变化过程。唐前期,宫廷的消费品主要来自诸司供给或诸方贡献,按说是不需要与市场发生任何联系的,但这种局面逐渐被“宫市”的出现所打破。宁欣教授在《内廷与市场:对唐朝“宫市”的重新审视》一文中,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文化的繁荣,使内廷对市场的需求极为迫切,与市场的联系更加广泛,内廷人数的增加,更加大了对市场的需求量。与这种大趋势相适应的是,官府供给系统中市场采购比重逐渐增加。”[9]唐人戴孚所著《广异记》中云:“薛衿者,开元中为长安尉,主知‘宫市’,迭日于东西二市。”[8](卷331“薛衿”条)兑明开元年间,内廷日常饮食用品中相当多的品种需要到京城的两大市场上采购。到代宗时,“宫市”由宦官负责,强买强卖引起民怨。“时宦者主宫中市买,谓之宫市,抑买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复行文书,置白望数十百人于两市及要闹坊曲,阅人所卖物,但称宫市,则敛手付与,真伪不复可辨,无敢问所从来及论价之高下者,率用直百钱物买人直数千物,仍索进奉门户及脚价银。人将物诣市,至有空手而归者,名为宫市,其实抢夺之。”[10](卷140《张建封传》)我们且不论“宫市”的强制掠夺性,“半匹红绡一丈绫”是严重的不等价交换,至少政府的“宫市”可以说明在商品经济强大的冲击力下,宫廷的消费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市场,当然也说明了唐朝宫廷消费yu望的膨胀。

    对于官员和贵族等公职人员来说,他们的消费品应当分为两部分,一是来自皇帝的赏赐,二是来自市场。对于这两部分所占比例的多少,从唐前期到中后期有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从唐前期的相关史料可以看出,皇帝的各种赏赐和国家的实物俸禄是贵族和官员主要的消费方式,但并非就不需要市场。《唐会要》载:“贞观元年十月敕:五品以上,不得人市。”[2](卷86《市》)这条敕文是出于传统意义上的抑商思想,但同时从侧面证明,当时官员普遍有入市的情况,或者说,朝廷出于对高官身份的考虑而从品级上对其加以限制后,对五品以下官员出入市场放任不管了。《大唐新语》记有一则侍中陈叔达为母买水果的故事:“高祖尝宴侍臣,果有蒲萄,叔达为侍中,执而不食。问其故,对曰:‘臣母患口干,求之不得。’高祖曰:‘卿有母遗乎?’遂呜咽流涕。后赐帛百匹,以市甘珍。”[11](卷5《孝行》)这可以说是官员及其家属日常生活消费需要市场来满足的有力例证。到高宗时,城市中商品经济随着国家经济的全面恢复而迅速发展,富商大贾涌现,贵族官僚与其交往频繁。长安商人邹凤炽“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8](卷495“邹凤炽”条)。甚至有些官员也开始做起了生意,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对于贵族官僚思想观念上的冲击是十分巨大的。自武周起,史籍中频见官员通过市场进行日常生活消费的记载。张衡位至四品高官,“因退朝,路旁见蒸饼新熟,遂市其一,马上食之,被御史弹奏”[12](卷4)。自玄宗朝始,贵族官僚大范围地卷入商品市场,不仅大量从事商业经营,而且其个人消费也越来越依赖于市场,尤其是日益膨胀的奢侈性消费。陈衍德先生在《试论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一文中即指出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之一就是:“购自市场、得自市场的奢侈品,相对于自产自用的奢侈品,比重有所上升。”[13]这个结论是很有道理的。

    另外,唐代官员所得俸禄中,俸料钱在全部俸禄中的比重逐渐上升也可以说是官员阶层的消费方式与市场联系日渐紧密的重要表现。“唐代官员俸料钱支出数量增加,取决于税收结构中货币成分的增长,而税收中货币成分的增长,又是以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前提的。因此,唐代官员俸料钱的增加反映了唐代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14]在生产的基础上,分配与消费通过交换发生联系,分配过程中货币比重的增加正说明交换过程中对货币的使用量增加,从而也说明了官员消费与市场关系的日益密切。

    二、唐代城市消费水平

    消费水平从理论上说是人们消费需要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的程度。历史上不论哪个时期,它的消费水乎都有不同层次上的差别。综合分析唐代城市中各类消费状况,我们可以看到,市民的消费水平是存在着严重的两极分化倾向的。

    1.官员、贵族和富商们的奢侈消费

    在大唐盛世的恢弘气势下,奢侈糜烂的高消费似乎成了唐代消费水平的代名词。陈衍德先生也曾提出奢侈性消费是唐代消费经济发展的趋势之一。[15]消费水平是由消费群体的经济能力决定的。在唐代,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决定了财富分配的不公,政治地位成为收入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因而政治地位较高的官僚贵族们理所当然地拥有着巨额财富。但随着唐代城市商业的发展,有许多手工业者或是市井商贩靠经商逐渐积累财富,有的甚至达到富可敌国的程度,也跻身到了高消费行列。这一高消费群体主要集中于城市,史籍中对他们的消费记录俯拾皆是。

    (1)衣食日用。贵戚高官们的饮食消费可谓是穷奢极欲。他们对食物有花色、新奇和营养等高品位的追求,并且不惜为此耗费千金。天宝中,“诸公主相效进食,上命中官袁思艺为检校进食使,水陆珍馐数千,一盘之贵,盖中人十家之产”[16](《补遗》)。武宗朝,宰相李德裕奢侈至极,“每食一杯羹,费钱约三万,杂宝贝、珠玉、雄黄、朱砂,煎汁为之。至三煎,即弃其滓于沟中”[17](卷下)。晚唐宰相杜琮,“人臣福寿,少有其伦。日常五餐以为常式,一日之费皆至万钱”[18](p1792)。

    衣着服饰方面更是追求高贵、华丽和新异,而这也要以花费巨资为代价。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夜观灯时,“宫女千数,衣罗绮,曳锦绣,耀珠翠,施香粉。一花冠、一巾帔皆万钱,装束一妓女皆至三百贯。妙简长安、万年少女妇千余人,衣服、花钗、媚子亦称是,于灯轮下踏歌三日夜,欢乐之极,未始有之。”[12](卷3)安乐公主曾“使尚方合百鸟毛织二裙,正视为一色,傍视为一色,日中为一色,影中为一色,而百鸟之状皆见,以其一献韦后。公主又以百兽毛为鞯面,韦后则集鸟毛为之,皆具其鸟兽状,工费巨万。”[3](卷34《五行志一》)充分说明了当时妇人们服饰消费的高昂。

    在出行方面,玄宗将幸华清宫,“贵妃姊妹竞车服,为一犊车,饰以金翠,间以珠玉,一车之费,不下数十万贯。既而重甚,牛不能引,因复上闻,请各乘马。于是竞购名马,以黄金为衔*[革+龙],组绣为障泥。”[16](卷下)宪宗元和年间,有蔺如宾者,劫一茶商数百万之财,“服馔车舆仆使之盛,拟于公侯”。后生一子,“轻裘肥马,恣其出入”[19](卷1)。骑马在唐代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商人骑马在唐代已经非常普遍,而且往往装饰过盛,不亚于官宦。

    豪贵们的日用品更是珍奇名贵。则天时,张易之为母阿臧造七宝帐,“金银、珠玉、宝贝之类罔不毕萃,旷古以来,未曾闻见,铺象牙床,织犀角簟,鼲貂之缛,蛩蚊之毡,汾晋之龙须,河中之凤翮以为席”[12](卷3)。太平公主的玉叶冠,虢国夫人的夜光枕,杨国忠的锁子帐,“皆稀代之宝,不能计其直”[16](卷下)。巨豪王元宝则“好宾客,务于华侈,器玩服用,僭于王公……常于寝帐床前,雕矮童二人,捧七宝博山炉,自瞑焚香彻晓”[20](卷下)。

    (2)住宅别墅。唐人在构建住宅别墅上特别费尽心思,极尽奢华,并且是一代比一代更富丽堂皇。正如史家所言:“天宝中,贵戚勋家,已务奢靡,而垣屋犹存制度。然卫公李靖家庙,已为嬖臣杨氏马厩矣。及安、史大乱之后,法度隳弛,内臣戎帅,竞务奢豪,亭馆第舍,力穷乃止,时谓‘木妖’。”[10](卷152《马璘传》)当时建造宅第的高消费主要表现在宅第装饰的华丽上。则天从父姊之子宗禁客造一新宅落成,“皆是文柏为梁,沉香和红粉以泥壁,开门则香气蓬勃。磨文石为阶砌及地,着吉莫靴者,行则仰仆”。后犯赃流配,太平公主到其宅院察看了一番,叹曰:“看他行坐处,我等虚生浪死”[12](卷3)。连太平公主都自叹不如,可见宅院的豪华程度在当时是第一流的。玄宗时巨豪王元宝,“常以金银叠为屋,壁上以红泥泥之,于宅中置一礼贤堂,以沉檀为轩槛,以碔硖甏地面,以锦文石为柱础,又以铜线穿钱,甃于后园花径中,贵其泥雨不滑也”[20](卷下),达到了用奢华的住宅花园来体现金钱的富有程度。构建豪华宅第的另一主要表现是宅第占地面积十分广阔。平定安史之乱的大功臣郭子仪“岁入官俸二十四万贯,……其宅在亲仁里,居其里四分之一,中通永巷,家人三千,相出入者不知其居。前后赐良田美器,名园甲馆,声色珍玩,堆积羡溢,不可胜纪”[10](卷120《郭子仪传》)。在杨鸿年先生的《隋唐两京考》中,把长安的坊按面积大小分为五类,亲仁里属于第三类,“南北长三百五十步,东西宽六百五十步,面积为49.16万平方米”[21](p250)。这样看来,郭子仪的大宅约占地为今天的12万平方米,足见其气势恢弘,豪门广阔。

    (3)婚丧。唐代有很多婚姻与今天的习俗相似,必须要破费很多钱财的。关于唐代婚姻的消费,我们另有专文谈及,这儿仅简单举两个例子。韦丹之子韦宙被贬永州,当地奢婚盛行,“初俚民婚,出财会宾客,号‘破酒’,昼夜集,多至数百人,贫者犹数十人”[3](卷210《韦丹传附子韦宙传》)。永州地处边疆尚且如此,更何况京城这样的大城市,豪贵之人的婚姻更是耗费颇多,最奢华的当然要数皇帝嫁女儿。咸通九年,同昌公主出降。“宅于广化里,锡钱五百万贯。更罄内库珍宝,以实其宅”,极尽奢华。比如“公主乘七宝步辇,四角缀五色锦香囊。囊中贮辟邪香、瑞麟香、金凤香,此皆异国献者。仍杂以龙脑金屑,镂水晶玛瑙辟尘犀为龙凤花木状。其上悉络真珠玳瑁,更以金丝为流苏,雕轻玉为浮动。每一出游,则芬香街巷,晶光耀日,观者眩其目”。史称“自汉唐公主出降之盛,未之有也”[8](卷237“同昌公主”条)。

    丧葬消费更奢华,王公勋戚,富家豪族,“以厚葬为奉终,以高坟为行孝,遂使衣衾棺椁,极雕刻之华,灵柩冥器,穷金玉之饰”1。高宗时笑里藏刀的奸臣李义府改葬祖父,“营墓于永康陵侧。三原令李孝节私课丁夫车牛,为其载土筑坟,昼夜不息。于是高陵、栎阳……等七县以孝节之故,惧不得已,悉课丁车赴役。……王公已下,争致赠遗,其羽仪、导从、蠕鞘、器服,并穷极奢侈。又会葬车马、祖奠供帐,自灞桥属于三原,七十里间,相继不绝。武德已来,王公葬送之盛,未始有也。”[10](卷82《李义府传》)

    (4)娱乐。显贵们闲得无聊,会寻找一切可以娱乐的内容,各种娱乐项目在唐代就应运而生。为了表现出自己有财有势,许多人会一掷千金。高宗时奸臣許敬宗奢豪,“尝造飞楼七十间,令妓女走马于其上,以为戏乐”[8](卷236“许敬宗”条)。中宗景龙中,“妃主家竞为奢侈。驸马杨愼交、武崇训至以油洒地,築毬场”[8](卷236“杨慎交”条)。玄宗时郭英义“颇恣狂荡,聚女人骑驴击球,制钿驴鞍及诸服用,皆侈靡装饰,日费数万,以为笑乐”[10](卷117《郭英□传》)。安史之乱后,虽然国库空虚,经济困难,也阻挡不了官员们高昂的娱乐消费。据《大唐传载》载:“杜亚为淮南,竞渡采莲龙舟锦缆绣帆之戏费金数千万。于頔为襄州,点山灯,一上油二千石。李昌夔为荆南,打猎,大修妆饰。其妻独孤氏亦出女队二千人,皆著红紫锦绣袄子。此三府亦因而空耗。”[22](p884)

    至此,我们不禁惊叹唐代官僚贵族的消费能力之高。唐代豪贵富人不仅有这样的财力,而且消费额也非常巨大。史籍中有一则德宗时的记载,讲述了一个得宠宦官的月消费额。当时陈少游向中官董秀行贿,“候下直际,独谒之。从容曰:‘七郎家中人数几何,每日所费几何?’秀曰:‘久忝近职,累重。又属时物腾贵,一月须千余贯。’”[8](卷239“陈少游”条)后来陈少游“请以一身独备七郎之费用”,每年给他送钱五万贯。唐中后期,随着宦官政治权力的加强,其经济实力也足以使他们跻身于高消费之列。

    2.普通市民的低消费

    虽然“金字塔的顶端会比巴黎的铁塔要高得多,而我们大多数人所处的地方离地不过一码”[23](p117)。高消费群体毕竟只是唐代城市市民中的一小部分,占市民绝大多数的手工业者和普通中小商人的消费水平绝对还达不到这样高的程度。但史籍中对他们生活状况的描写并不多。正如布罗代尔所说:“不幸的是,我们对于宫里的大场面比市井细民的生活了解得更多。我们更感兴趣的倒是用木桶运来的活鱼的鱼市,或者是那个野味市场……这里,不常见的东西掩盖了日常事物。”[24](p651)并且他还理智地推断出“中国潜在的贫困无所不在。皇帝、官吏高高凌驾在这贫困之上,一味享乐靡费,他们的奢侈好像属于另一个世界”[24](p650)。唐代给人的繁华印象和富贵人家奢侈糜烂的高消费也掩盖了普通市民们的生活真相。事实上,贫民低下的消费水平相对于唐代城市商业经济的繁荣,正是另一个更现实的世界。有专家曾指出:“传统社会一向置广大劳动人民于高消费之外。他们的消费水平总是被压抑在维持人口生存与人口再生产的最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