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起分五次将原告银行账户内的十五万元转到了她自己的账户上。
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
起诉状写的很简单,因为事情本身就很简单。很多时候即便是复杂的案子,律师也会将起诉状写的很简单,因为起诉状的作用在于简述事情的经过,让法官知道大概是怎么回事,完成立案。谷蒣
当初老牛就告诉过王川,起诉状一定要写的精而少,不能长篇大论,以免言多有失,造成自认!被对方抓住把柄。
“被告答辩!“胖法官看向坐在被告席上的老律师。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争钱款所在的银行账户是被告代原告开的,存折一直在被告处,密码也是被告设的。
原告账户内的钱都是被告存的,是被告的工资收入,只不过是被告借用原告的银行账户而已。答辩完毕!”老律师说的不急不慢,四平八稳。
“原告举证!”胖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银行账户流水单,证明原告账户内有十五万元,被告分五次转走了十五万。
第二份证据,原告监护人,也就是原告的父亲给被告转款的记录,证明该收款账户与原告银行账户流水单上转走原告十五万资金的银行账户一致,是被告侵占了原告十五万元。
举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质证!”胖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认可。
第二份证据,真实性不认可,这仅是份截屏的复印件。质证完毕!”老律师道。
“原告代理人,我问下,原告的存款折为什么在被告处保存?他父母为什么不帮他保存?”胖法官问道。
“这个银行账户是原告的姥姥,也就是被告特意为原告设立的,当时是为了存放原告的压岁钱和生日礼金。
因为原告的父亲是外省户籍,与原告的母亲结婚后,她们夫妻一直与原告姥姥住在一起。出于信任,夫妻的很多证件和银行卡都由女方的母亲,也就是原告的姥姥保管。
所以当时被告给原告开立银行账户后,存折一直由被告保管。”王川解释道。
“被告代理人,是这样吗?”胖法官问道。
“不是,据我所知,被告只是借用原告的名字开了银行账户,将自己平时不用的钱存在里面,以备不时之需。
之所以用原告的银行账户存钱,被告是怕她去世后,她的财产被别人继承。”老律师眼珠叽里咕噜的转动着。
“被告除了原告的母亲外,还有其他子女吗?”胖法官问道。
“没有!”老律师老实回答道。不老实也不行啊!户口本上有记录,总不能凭空捏造出一个私生子来吧!
“没有其他子女,被告怕谁继承财产?怕原告的母亲?你给解释下!”胖法官一脸狐疑的看向老律师。
“被告的丈夫前几年去世了,她是怕再找老伴后对方分她的财产!”老律师信心满满道。
好家伙!为了争夺这十五万后老伴都出来了!王川也算是长见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