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头,“和一只狗吃醋?”
兰斯葡萄一样的浅棕眼睛巴巴地望着他,迟迟没有动作。叶群在心里叹了口气,在这个家里,论卖萌三明治只能排第二,它的主人一个眼神就能让他招架不了。“好吧,那你过来让我抱一下。”
兰斯立刻给了他一个热情的熊抱,在叶群差点被闷死之前把三明治塞到了他怀里,叶群抱着狗嫌弃道;“亨特先生,请问您今年几岁啦?”
“比你小四岁。”兰斯机智地回答。
傻大个其实一点都不傻,叶群噎了一下,只好转而把不满发泄在兰斯老土的格子睡衣上。美国人爱穿格子衫,大家都知道,但穿在兰斯这种身材高大体格健美,还有着一张阳光脸庞的型男身上,就显得很暴殄天物了。
兰斯的衣柜简直让他看见了想抓狂。整整一排颜色老土的格子衬衫和他爸都不会穿的老头背心大裤衩,或者就是大了一号的球队t恤,叶群怀疑兰斯真的具有审美这种东西吗?这跟直男没关系,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也是直男,但他绝对不会买一件同时有着黑红灰三种颜色的法兰绒。
“你的审美可不像这个年代的人。”叶群一度怀疑衣柜里是兰斯他爸的衣服,但他不相信一个品味高超的艺术赏评人会有着如此糟糕的审美。
兰斯低头看了看自己的睡衣,憨厚地笑了:“你不是第一个这么说的人。”
“还有谁?”
“我的同事——以前在纽约日报的同事。”
叶群忍不住翻了个白眼,兰斯居然真的穿成这样在西大街上班,好在他们大部分时候都得穿得正式一点,这大概是兰斯这个火星人没有被开除的原因吧。
“你穿得比地里的农民还要老土。”叶群毫不留情地批判道。
“我本来就是农民。”兰斯不解地说道。
“没有人会在不下地的时候也穿成你这样!”叶群忍无可忍地控诉道,“你是刚从土里被挖出来的吗?”
“我觉得还好?”兰斯打开衣柜看了看他的那一半,再看了看叶群的,最后看了看叶群本人,犹犹豫豫地说。
第11章
“你这是浪费,”叶群表情挑剔,无语地说,“你之所以穿成这样看起来还不那么糟糕,完全是因为你的漂亮脸蛋和性感身材。”那件土黄色外套穿在普通人身上一定是场灾难。
“谢谢。”兰斯显然只听到了后半句,他还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
???我们之间到底是谁听不懂英语?叶群怀疑自己刚刚是不是不小心说了中文。他瞪大眼睛简直要气死了,无论是刻薄的嘲讽还是明显的挑衅,落到兰斯耳朵里都会像淹没在棉花里一样。他还会冲你傻笑,叶群真的不知道这家伙成天都在傻乐些什么。
他并不特别介意兰斯过时的打扮,拜他得天独厚的外型所赐,他完美的骨骼就像个行走的衣架,就算是披着麻袋也好看。但作为兰斯具有优秀审美的男朋友,首先声明他不是看不起牛仔裤和运动裤,叶群只是觉得一个成年男性的衣柜里至少应该有几件像样的便装,他有义务挽救一下兰斯糟糕的品味。
叶群微生物学毕业后供职于一家红酒庄园,从研发工作一步步爬升到管理层,在青年一代中算是能被称为精英的那一群。常年处于奢华的环境中以及和上流阶层打交道的经验,让他和所有这个年龄段、并且注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