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一眼就会看见他。
头顶澄蓝的天,空气微有清风,吹起了他额前的碎发。
壮壮背着书包,跟一位同学打了告别的招呼,小跑着过来。
她今天有些兴奋,比着手语对他说:“今天英语老师给我们读了《追风筝的人》,弄得我也想放风筝了。”
温与怜拿过她的背包,低头检查了下没好全的腿,回道:“你多大了,还放风筝?”
“这有什么,阿米尔那么老了,还给他兄弟的孩子追风筝呢,我还学到一句话,也是我想对你说的。”
温与怜:“什么话?”
壮壮停了下来,盯着温与怜的眼睛,一点一点比划道:“为你,千千万万遍。”
温与怜猝不及防地心颤了下,脑子有些紧,慢慢道:“谢谢你了啊。”
壮壮以为他不相信自己说的,强调说:“真的,哥,我以后不结婚,我挣钱养你。”
温与怜轻轻点了她的额头,说:“等你谈了恋爱,你就不这么说了,早不知把我忘到哪个山疙瘩里了。”
“那我发誓,我要是食言,就……”天打雷劈。
后面的话温与怜没让她说出来。不是他不信壮壮说的话,他想丫头长大了,哪会不对某个男孩子动心?按照她的性格,就算她结婚有了自己的生活,她也是捧着心对自己好的,就不用无端走这道程序了。
“瞎说什么,我自己能养我自己,还要你养不成。你给我把数学学好了,你个脑子,数学就给我考五十分,怎么上大学?!”
壮壮吐了吐舌头,表现的一脸痛心:“上天给我关了这扇窗,我也没办法呀。”
壮壮钢琴弹得好,其他学科成绩也不差,唯独数学是死敌,温与怜曾想过让她走艺术道路,她没同意,说学费太贵。
钱不是问题,只要壮壮想学,多少钱他都可以拿得出。
兄妹俩快走到家时,忽然迎面拦了四五个混混,嘴里嚼着口香糖,斜吊着眼,痞气痞气的。
壮壮躲到温与怜身后,拉了拉他的衣角,用口型说:这是他们学校普高的学生。
晨高是城最好的学校,里面分了好几个部分,简单来说,好手好脚的读普通高中,身体有明显缺陷的,上聋哑高中,俩高中一个校门进出,除了教学楼不一样,操场,艺术楼,升旗广场都是共用一个的。
——
走在最前面的是个平头毛小子,姿态高傲,说话毫不客气:“这是你男朋友?李书辞,长得也不怎么样嘛。”
李书辞是壮壮的大名。
温与怜看着眼前这个比自己矮一个头的男生,一只手就能捏死的蚂蚁,他很好奇接下来这人要做什么。
壮壮告诉温与怜,这人缠着她一个多星期了,非要让自己做他女朋友。
温与怜扫了平头男一眼,犀利道:“你有什么优点让她做你女朋友?”
平头男声音陡然变大,不知道的还以为他要发火了。
“老子不嫌弃她听不见,说不了话,还不够?”
“尊重呢?”
温与怜道:“你就因为不嫌弃她是聋哑人?那你图什么?你了解她吗?”
平头男翻着白眼,粗声粗气:“什么烂问题,长得好看就行了,老子又不让她做什么,跟了我,神气!是不是!”他说着还朝后面的兄弟呼应了下。
壮壮跛了下脚,无助地看了眼温与怜。
温与怜让她站好,往前走了一步,勾着一抹邪笑,上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