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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之悲剧第4部分阅读(2/2)

馆的证词之后,故事也就到此为止了。他轻快地点点头,微笑着,躺回温暖的草地上。当他凝视着蓝天时,父亲和我静静地坐着。他轮廓分明的脸上异常地没有任何表情,我闭上眼睛叹了口气,很想知道他的结论是什么。我的分析有什么过于莽撞的地方吗?他会询问我脑海中百般思索才得出的那个理论吗?

    我睁开眼睛,雷恩先生已经重新坐起身来。

    “阿伦·得奥,”他沉声道,“是无辜的。”

    “啊!”我叫了起来,“看吧,爸,现在你对你女儿有何感想?”

    “该死,我从来就没说过他有罪,”父亲抱怨道,“让我不放心的是你推测的方式,”他迎着阳光眨了眨眼,然后注视着雷恩先生,“你觉得怎么样?”

    “那么你们的结论是一样的了,”雷恩先生喃喃道,“你让我想起十八世纪英国辞书编纂者塞缀尔·约翰逊对诗的定义,他说诗的本质是发明——制造惊奇的发明。你是最杰出的诗人。”

    “先生,”我肃然地说,“这真是太恭维了。”

    “亲爱的,如果我再年轻一些……现在告诉我,你是如何推测出阿伦·得奥是无罪的。”

    我舒适地坐在他脚边的草地上,开始专心讲述我的论点。

    “佛西特参议员的右手臂上,出现了两个奇怪的伤痕:一个是靠近手腕上侧的刀伤,另一个——根据验尸官布尔医师的说法,肯定不是刀伤——在前一个伤痕大约再高四英寸的地方,此外,布尔医师还说,这两个伤痕是在尸体被发现之前没多久,几乎同时形成的,既然这桩暴力命案正巧也是在不久之前发生的。因此我想,可以合理的假设,这两个伤痕是在行凶时留下的。”

    “不错,”老绅士低语,“是的,很合理,继续说下去。”

    “这件事从一开始就让我很困惑,两个不同凶器造成的伤痕,怎么可能是同时产生的?仔细想想,你会发现相当不寻常。雷恩先生,我是个多疑的女孩,我认为这一点必须先解决。”

    他笑意更深了,“佩辛斯,在你方圆一万里之内,我绝对不敢犯任何罪。亲爱的,你的判断力真是敏锐!那么,你有什么结论?”

    “这个嘛,刀伤很容易解释,根据尸体在书桌后面椅子上这个位置,很轻易就可以想象当时行凶的过程,凶手一定是站在被害者前面,或许略略偏向一侧,他拿起桌上的裁纸刀刺向被害人。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参议员一定会出自本能地举起右臂挡开,于是刀子擦过他的手腕,留下那个锋利的伤口。根据事实,我只能推断是这样。”

    “跟照片一样清晰,亲爱的,妙啊。然后呢?另一个伤口怎么说呢?”

    “我正要说呢。另一个伤痕不是刀伤,或至少不会是造成参议员手腕上那个锋利伤口同样的一把刀子。而且这第二个伤痕,是在参议员手腕被割到的同时,留在右臂上的,而且特别注意,它比刀伤要高四英寸,”我深吸一口气,“因此,这是某种非刀片物品的锋利边缘所划过的伤口,而且这个东西在凶手的手上,距离那把刀子有四英寸。”

    “好极了。”

    “也就是说,考虑到第二个伤口,我们现在可以想想,在凶手的手臂上一定有什么边缘锋利的东西。那是什么东西会出现在凶手的手臂,而且距离他持刀的手有四英寸远?”

    老绅士较快地点点头,“佩辛斯你的结论是什么?”

    “女人的手镯,”我得意洋洋地大声宣布,“当参议员的手腕被刀子割到的同时,划破他裸露手臂的——还记得吧,他遇害时,衬衫袖子卷到胳膊肘上——一定是宝石或金银丝之类的东西!”

    父亲嘴里低声叽咕着,而雷恩先生则一脸微笑:“我得再强调一次:太聪明了,亲爱的,不过还是有瑕疵。你认为杀害参议员的是女人?不尽然。在女人手上戴手镯的同样位置,男人也有类似的佩带物品……”

    我目瞪口呆,难道我搞砸了吗?狂乱的思绪在我脑海翻腾,然后叫起来:“啊,你是说男人袖口的链扣?当然!我想过,不过我总直觉地认为,女人的手镯好像更合理。”

    他摇摇头,“危险啊,佩辛斯。别再犯这种错了,要严守逻辑的可能性……所以现在我们已经推测出,凶手可能是男人,也可能是女人。”他微微一笑,“或许这只是一个没有完全理解的例子。教皇曾说,所有的意见不合,都是出自于人们无法了解和谐的真义。谁晓得呢?不过佩辛斯,请继续,我被你挑起兴趣了。”

    “现在,雷恩先生,无论行凶并造成那两个伤口的凶手是男是女,有一件事情可以确定:凶手是用‘左’手持刀攻击参议员的。”

    “亲爱的,你怎么知道?”

    “道理很简单。刀伤出现在参议员的右手腕,袖扣造成的擦伤则是在更高四英寸的手臂:也就是说,擦伤是在刀伤的‘左’边。到目前为止清楚吧?现在,如果凶手是用右手持刀,袖扣造成的擦伤就应该出现在刀伤的右边,这一点做个简单的测试就可以证明了。也就是说,凶手若是右手持刀,擦伤就会在偏向右边;左手持刀,擦伤就会偏向左边。这表示什么呢?由于擦伤出现在刀伤的左边,因此我的结论是,凶手是用左手行凶的,除非他倒立,而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巡官,”老绅士彬彬有礼地说,“你应该以自己的女儿为荣。太不可思议了。”他喃喃道,对着我微笑:“女人居然能有这样水晶般的推理能力,佩辛斯,你真是一颗无价宝石。请继续。”

    “雷恩先生,到目前为止,你都同意吗?”

    “在你那套坚定紧密的逻辑面前,我甘拜下风,”他低笑,“到目前为止相当完美。不过小心,亲爱的,你忘了导出非常重要的一点。”

    “我没有,”我反驳道,“晤,亲爱的!我是说,我是故意略过不提,因为我还没说到那一点……根据马格纳斯典狱长的叙述,十二年以前,阿伦·得奥在阿冈昆监狱服刑时是个右撇子,你指的就是这个吗?”

    “没错,我很想知道,你对这一点做何解释?”

    “这个嘛,他进入阿冈昆监狱两年后,发生了一桩意外,右手因而瘫痪。从此他就学着单独使用左手,也就是说,十年来,他一直是个左撇子。”

    父亲坐直身子:“就是这里,”他激动地说,“雷恩先生,这就是令我最困惑的地方。”

    “我明白你在烦恼什么,”老绅士说,“说下去,佩辛斯。”

    “对我来说,”我朗声道,“一切很清楚了,我坚持——虽然我承认除了一点常识和观察之外,没有任何实际的证据足以证明我的观点——右边倾向和左边倾向(是这两个字吗)同样适用于脚和手。”

    “拜托,”父亲呻吟道,“你说的那是什么鬼字眼哪?”

    “爸!我的意思是,天生惯用右手的人,也会惯用右脚;同样地,惯用左手的人就会惯用左脚。我知道我是惯用右手,而且我会用右脚做大部分的事情;同时我也观察过很多人,结果是一样的。现在,雷恩先生,我这个假设合理吗?”

    “佩辛斯,这方面我不是权威。不过到目前为止,我相信医学理论会支持你的观点。接下来呢?”

    “好,如果你同意这一点,接下来我的看法是,如果右撇子的右手丧失功能,使得他必须学习使用左手,就像阿伦·得奥十年前一样,那么潜意识里,即使他的双脚健全,他也会开始用左脚做绝大部分的工作。这就是父亲一直很怀疑的一点,不过相当合理,不是吗?”

    他锁紧眉头:“恐怕你的逻辑运用在生理学上头未必行得通,佩辛斯。”我的心往下沉,如果这一点被推翻,我整个推理的架构就会随之崩溃。“不过,”他又说“从你前面所说的故事里,另一个事实大有帮助,那就是,阿伦·得奥在右手瘫痪的同时,他的右眼也失明了。”

    “这件事有什么帮助呢?”父亲困惑地问。

    “影响大得很,巡官。几年前我刚好有机会请教过一位这方面的权威人士,你还记得布伦克一案中,右撇子和左撇子的问题有多么重要吧?”

    父亲点点头:“那位权威人士告诉我,右边倾向和左边倾向的理论,在医学专业领域中,县被广泛接受的是视觉理论。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说,视觉理论主张,在幼年时期,所有随意的运动都仰赖视觉。他还告诉我,像视觉、手、脚、说、写相关的神经冲动,都源自于脑中同样一块区域——我忘了准确的名称了。

    “视觉由两个眼睛构成,但每个眼睛本身自成一个单位,但每个眼睛的映像所造成的意识,是完全分离、区隔的。其中一只眼睛就像枪的准星一样,具有‘瞄准’的作用,至于用哪个眼睛瞄准,就看你是右撇子或左撇子。如果作为准星的那只眼睛失明,瞄准的机能就会转到到另外一只眼睛。”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我慢吞吞地说,“换言之,右撇子会用右眼瞄准;而如果他的右眼失明只剩下左眼,瞄准的机能就会转移过去,而且会影响他的生理活动,使他变成一个左撇子?”

    “大致上没错。当然,据我所知,习惯的因素也要考虑在内。不过得奥使用左眼已经有十年了,左手也是一样。如此一来,我相当确定,基于习惯和神经的影响,他也已经变成惯用左脚了。”

    “吁!”我说,“我真是太走运了!从错误的事实导出正确的答案……如果过去十年阿伦·得奥果真是惯用左脚和左手的话,根据的杀案现场的证据,就出现了一个重大的矛盾。”

    “你刚刚说过了,”雷恩先生鼓励地说,“凶手一定是左撇子,这和得奥相当吻合。那么你所谓的重大矛盾到底是什么。”

    我颤抖着手点燃香烟,“我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得出这一点。之前在叙述案情的时候,我曾经提到壁炉的灰炉中有一个脚印——右脚的脚印。从其他的证据推测而知,有人烧了些东西,然后用脚踩熄余焰,这就解释了那个右脚脚印的由来。而踩熄余焰——这一点谁敢否认的话我就扯光他的头发——踩熄余焰纯粹是一种不自觉的行为。”

    “这一点毋庸置疑。”

    “如果你要踩什么,你会用惯用的那只脚去踩。噢,我承认,有时候因为站的位置不太方便,所以即使你一向惯用右脚,也可能会用左脚去踩,不过这不适用于壁炉前踩熄余焰的那个人。因为就像我前面说过的,我们在壁炉前面的地毯上发现了一个左脚印子,正好就在前面所说壁炉那堆灰烬的正前方。这就表示烧纸的人所站的位置可以自由运用两脚,不会有任何不方便,那么他是用哪只脚踩余焰?右脚!所以他是惯用右脚的人,依此类推,一定也是惯用右手了!”

    父亲困惑地闷哼了一两声,老绅士叹口气问道:“这一切又导出什么矛盾的结果呢?”

    “导出这个:凶手用左手持刀,但踩熄余焰的却是个右撇子。也就是说,可能有两个人涉案,行凶杀害参议员的是左撇子,而右撇子则烧掉那张纸并用脚踩熄。”

    “这么一来,其中又有什么不对呢,亲爱的?”老绅士柔声道,“如你所说,有两人涉案,那又怎么样?”

    我瞪着他,“你不是认真的吧?”

    他咧开嘴笑了,“认真什么?”

    “当然,你在开玩笑!让我说下去,这个结论对阿伦·得奥有什么影响?我想,无论得奥和这桩命案有什么关系,他绝对不是烧纸共踩熄余焰的那个人。因为就我们刚刚推论出来的结果,他应该会用左脚去踩,而现场发现的证据却是右脚印。”

    “好极了。现在,那张纸是什么时候烧的?桌上的那叠便笺是刚拆封的,只用掉了两张。佛西特参议员致命伤口所喷出来的血溅得书桌上到处都是,在吸墨纸上有一个直角形状的血迹,那个直角形状是一叠放在吸墨纸上面的便笺所留下的。可是,当我们发现时,现场那叠便笺最上头的纸却是干净的——上头没有血迹。这怎么可能呢?如果参议员遇害时,那张纸在最上头,就一定会沾到血迹,因为下头的吸墨纸都沾到血了。由此可以推断,参议员伤口的血大量喷出时,那张纸一定不是放在最上头。换句话说,有另一张沾满了血的纸,原先是在最上头的,后来被撕掉,留下的是我们所看到的那张洁白的纸。”

    “没错。”

    “那两张用掉的便笺,之前我们已经说明了其中一张的下落:放在寄给芬妮·凯瑟的信封里,而且一定是佛西特遇害前自己写好的。那么唯一不见的那张便笺——就是在壁炉里烧毁的那张,父亲已经亲自证明过,是从桌上那在便笺撕下来的——一定被撕掉了,而沾了血迹的便笺也不见了。”

    “但如果这张不见的便笺上头沾了血迹,那么一定是在‘谋杀之后’才被撕掉的,因为便笺最上头那张应该有血迹才对。而且,这张便笺在谋杀之后还被烧掉了,然后余焰也被踩熄了。谁烧的,凶手和烧纸的是同一个人吗?如果凶手就是烧纸并踩熄余焰的人,那么我已经证明,得奥不可能是烧纸并踩熄余焰的人,于是他也就不是凶手!”

    “等一下!”老绅士轻轻喊着,“佩辛斯,不要推演得太快。你假设凶手和踩熄余焰的是同一个人,可是你能证明吗?你应该知道,有一个方法可以证明。”

    “噢,老天!”父亲叹了口气,愁眉不展地瞪着自己的脚。

    “证明,当然没问题!像你所说的,假设凶手和踩熄余焰的是两个不同的人,根据布尔医师所说,命案是在十点二十分发生的。而卡迈克尔从九点四十五分到十点三十分为止,都一直在房子外头监视,这段时间他只看到一个人进入房子,而且离开的是同一个人。此外,警察全面搜查过那幢房子,没发现有人藏匿。而且从卡迈克尔发现尸体到警察到达这段期间,没有人离开过房子,除了卡迈克尔监视的那道上也不可能从别的出口离开,因为其他的门和窗户都从里面锁上了……”父亲又再度叹气。“可是这太棒了,雷恩先生!因为这代表涉案的不是两个人,从头到屋就只有一个,因此,只有一个人在书房干下这极谋杀案,并烧毁那封信然后踩熄余焰。可是阿伦·得奥,前面说明过了。不可能是踩熄余陷的人,所以阿伦·得奥也不可能是凶手。”

    “因此,阿伦·得奥就像我十年前一样纯洁。”

    我停下喘口气,觉得很得意,可是也有点累了。

    雷恩先生看起来有点哀伤,“巡官,现在我才明白,我已经成了社会上的无用之久了。你生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福尔摩斯,而我为这个世界所贡献的小小功能都已经被取代了。亲爱的,真是聪明绝顶的分析,你的推论到目前为止,完全正确无误。”

    “天哪,”父亲跳起来喊着,“你该不会是说,你还有更多的推论吧?”

    “多得很呢,巡官,而且重要多了。”

    “你的意思是,”我急切地说,“我并没找出应有的结论?当然,结论是——如果得奥是无辜的话,那一定有人故意陷害他。”

    “接下来?”

    “由于得奥的残疾,陷害他的人是个右撇子。他故意用左手行凶,以吻合得奥是凶手的特征。可是他下意识地用右脚踩熄余焰,显示他其实是右撇子。”

    “晤,我不是指这个。亲爱的,你可能是太急了,或者是没有考虑到其他的因素,以至于引出更惊人的推论。”

    父亲举起双手一副投降状,至于我,我只能谦恭地说,“然后呢?”

    雷恩先生眼光税利地看了我一眼,我们目光交会,然后他笑了,“那么你也懂了,呃?”

    他陷入沉思,我把玩着一片青草,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注意!”父亲喊道,“我也来考考你们,刚刚才想到的。好,佩蒂,你来回答。见鬼,怎么能确定在地毯留下脚印的和踩熄余焰的是同一个人?我知道应该是同一个人,可是如果你无法证明,要命,那你那套完美理论怎么办?”

    “佩辛斯,告诉他吧。”雷恩先生柔声道。

    我叹了口气,“可怜的老爸!你一定被搞糊涂了。我刚刚不是证明只有一个人涉案吗?我不是问过卡迈克尔他有没有走过壁炉前面的地毯,而他说没有吗?另外,休谟不是告诉过我们,脚印不是佛西特参议员的吗?然后,除了凶手兼烧纸的兼踩熄余焰的人之外,还会有谁留下那个脚印呢?”

    “好吧,好吧!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雷恩先生眉毛一抬,“亲爱的巡官,这不是很明显了吗?”

    “什么很明显?”

    “当然要开始行动。你必须马上回里兹市去看得奥。”

    我皱起眉,实在缺乏兴趣。至于父亲,他完全茫然了。

    “去看得奥?这又是干什么?那个可怜的笨蛋只会弄得我紧张兮兮。”

    “可是这件事再重要不过了,巡官。”雷恩先生迅速从圆丘上站起来,棉袍滑到肩上,“你必须在审判之前去见得奥……”他好像认真思索着什么,刹那间眼睛一亮,“苍天明鉴,巡官,考虑再三之后,我相信我会乐于加入你们的行列!你想还有我插手的余地吗?或者,你的朋友约翰·休谟会把我赶出里兹市吗?”

    我大叫:“太好了!”父亲看起来也乐坏了,“实在是太棒了,当然佩蒂很不错,我不敢挑剔什么。但是,如果你他妈亲自出马,那我就放心多了。”

    “可是你为什么想见得奥?”我问。

    “亲爱的佩辛斯,我们已经从某些事实建立起一个完美的理论,现在,”雷恩先生伸出裸露的臂膀,越过父亲肩头握住我的手,“我们要停止推理,开始进行一些实验,不过在此之前,”他面露忧色,“我们还是迷失在森林之中。”

    “先生,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离谜底还早得很,”老绅士平静地说,“就像一星期之前一样,我们还不知道杀害佛西特参议员的凶手是谁。”

    第十章  囚室实验

    在哈姆雷特山庄,我们曾见过卡利班,也就是怪异无比的奎西。还看过有着温暖笑容、双手灵巧的法斯塔夫,他是雷恩先生的总管家兼侍役。而现在,仿佛像在梦中一样,一名红发的北欧神祗领着我们走出宽阔的庭院。雷恩先生坚持称他为德罗米欧,而这位高贵尊荣的德罗米欧,便开着雷恩先生那辆闪闪生辉的豪华大轿车,架式可比精明的费城律师,又熟练灵巧得有如法国芭蕾首席女演员。在他的引导下,我们的纽约州北部之行充满美妙与欢乐,令我只希望永远不要结束。

    雷恩先生和父亲的笑语,也使得这段旅程分外愉悦。大部分的时间里,我只是坐在他们之间,像做梦一样地静静听着他们谈起古老的美好时光。和雷恩先生相处愈久,我就愈喜欢他,而且也更能领略他魅力的秘密。他文雅的机智中散发出庄重的气质,他所说的每一句话,总是那么恰到好处、无懈可击,完全没有质疑或争辩的余地;而更重要的是,他的言谈真的很风趣。雷恩先生的一生远比绝大多数人要丰富得多,也结交了无数倾命相待的朋友,而在身为莎剧名演员的那段黄金岁月,他的名字更是家喻户晓……凡此种种,便融合成一个魅力十足的人物。

    令人愉快的游伴、舒适的座车,我们何其幸运能两者兼得。不知不觉间,竟已经抵达终点,时光消逝得好快!车子盘旋驶下河谷,河中波光粼粼,里兹市和监狱已经遥遥在望。想到等在这趟旅程终点的,是一个很可能通往死刑的疑案,我忍不住打了个寒噤。阿伦·得奥那张瘦削的脸开始在山间的云霭中飘晃,自从离开哈姆雷特山庄以来,这是我第一次感到沮丧。几个小时的车程中,我都静默不语,把阿伦·得奥相关的案情抛在脑后,甚至连他的名字也没提起——因此我几乎已经忘记此行任务的黑暗本质,而现在一切又回复现实了。此刻我不禁纳闷,这趟旅行是否仅仅是个慈悲的旅程,不知道我们能否从电椅的怀抱中,解救出那个可怜而卑贱的生命。

    疾驰在通往里兹的公路上,没有人再闲聊,大家沉默了好一阵子。我想,大概是想到这一越艰困而徒劳的擒凶之旅,让大家深有感触吧。

    然后父亲开口:“我看,佩蒂,我们就在城里找家旅馆住下,别再去打扰克莱一家。”

    “由你决定。”我懒懒地说。

    “嗤!”老绅士啐了一声,“你们可别自作主张,既然我决定加入,那么对于作战计划,我应该也有发言权。我建议,巡官,你和佩辛斯就还是再去打扰伊莱修·克莱吧。”

    “可是,这又是为什么呢?”父亲抗议道。

    “原因很多,虽然都不重要,但是在整个策略上,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我们可以告诉克莱家,”我叹了口气,“我们是回来重新调查佛西特医生的。”

    “这倒是真的,”父亲沉吟道,“那个该死的恶棍我还没调查清楚哩……可是你呢?雷恩先生,跟着去不太好吧——我是说——”

    “不,”老绅士微笑道,“我不想给克莱家添麻烦,我打算……缪尔神父住在哪儿?”

    “他自己住在监狱围墙外的一个小房子里,”我回答,“对不对,爸?”

    “嗯啊,这个主意不错,你好像说过你认识他?”

    “其实是很熟,老朋友了。我要去拜访他,顺便——”他低笑着,“把旅馆费省下来。你们先陪我一道过去,然后德罗米欧会送你们到克莱家。”

    父亲替我们的司机指点方向,绕过小城的边缘,驶入上山的坡道,朝向那个又大又丑的灰色监狱前进。经过克莱家不久之后,在距离监狱大门不到一百码之处,看到了一栋爬满常春藤的小屋,石墙上玫瑰盛开,门廊上有张空荡荡的大摇椅。

    德罗米欧使劲按着喇叭,雷恩先生刚下车,屋子的前门打开了。缪尔神父法衣歪斜不整地出现在门口,一张脸痛苦地扭曲着,正努力透过厚厚的眼镜,努力看清来客。

    认出对方之后,他大吃一惊,脸上泛出迟来的喜悦,“哲瑞·雷恩!”他大喊一声,热诚地紧握住雷恩先生的手,“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你怎么会来这儿?天哪,看到你真高兴,请进,请进。”

    雷恩先生低声回答了几句,我们没听见,只听到神父不停地说着,然后他发现我们坐在车里,便提起法衣,匆匆跑过来。

    “你们能来真是太荣幸了,”他叫着,“真的,我——”他皱纹满布的脸上神采焕发,“你们也请进吧!我已经说服雷恩先生留下来——他说他要在里兹待几天——不过至少请你们进来喝杯系吧,我想……”

    我正要回答时,看到雷恩先生站在门廊猛力摇着头。

    “真是遗憾,”我赶在父亲开口之前抢着说,“可是我们约好要去克莱家,现在已经迟了。我们就住在那儿,你知道的。神父,你真是太亲切了,下次吧。”

    德罗米欧把两个笨重的旅行箱拖到门廊,向他的主人笑了笑,便回到车上载着我们下山。最后只是雷恩先生高大的身影走进屋内,而缪尔神父则在进门前有些伤心地回头看了我们一眼。

    我们毫无困难地重新回到克莱家做客。事实上,我们到达时,除了那个老管家玛莎以外,家里一个人也没有。她招呼过我们之后,又理所当然地把我们安置在原来的卧室里。一个小时之后,杰里米和他父亲从矿场回来吃午餐时,我们已经在门廊上平静地等着他们了——恐怕外表比内心更平静。伊莱修·克莱毫不保留地热情欢迎我们;至于杰里米,这小子目瞪口呆,两眼死盯着我,好像我只是个曾经探访过他而留下美好回忆的幽灵,他从不敢奢望能再见到我。

    恢复镇定后,他第一件事就是匆匆拖着我,来到屋后树丛遮蔽的小凉亭要吻我,他脸上和全身都是石头粉尘,然后,当我躲闪着他老练的双手,感觉到他的嘴唇滑过我左耳边,我就知道,自己已经回到家,而且恢复原状了。

    傍晚时分,我们在门廊上被一阵喧闹的汽车喇叭声吵醒,然后站起来看到雷恩先生那辆轿车长长的身影滑进车道。德罗米欧坐在方向盘后头笑着,而雷恩先生则在后座向我们挥手。

    介绍过后,雷恩先生开口道:“巡官,我对里兹拘留所里那个可怜的家伙感到非常好奇。”他闲闲地问起,听起来好像是刚刚才从哪儿听说了阿伦·得奥的故事似的。

    父亲连眼睛也不眨,一下就明白了这个暗示。“想必神父跟您提起了。这个案子真可悲,你是否打算到城里看看呢?”

    我不懂雷恩先生为什么那么谨慎,不愿意让人知道他对这个案子的浓厚兴趣。当然他不会是怀疑——我瞥了克莱父